北京外国语大学古典音乐协会章程
一、 协会宗旨
在北外推广普及古典音乐,创造一个良好的文化氛围,提升北外学生的文化品位,为广大的爱乐人服务。
二、 协会章程
1、 本协会是北京外国语大学的正式学生社团,处于共青团北京外国语大学委员会领导之下。本协会的一切活动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纪律,并不以商业赢利为目的。
2、 本协会的宗旨是在北外推广普及古典音乐,提升北外学生的文化品位,创造一个良好的文化氛围,为广大的爱乐人服务。
3、 北外所有本科生、专科生、研究生及进修生、成教生、留学生经自愿报名均可成为会员。会员入会需交纳会费(暂定为20元),有效期四年。会员有权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,并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及建议。
4、 会员经自愿报名,由协会管理层批准,可以担任干事,参与组织活动。
5、 协会管理层由会长、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,任期一年,到期后选举产生新一届管理层。如管理层成员有严重错误,经全体干事开会讨论后可决议将其罢免,并提前举行新的选举。
6、 干事有义务参加协会的各次会议,完成分配的相关工作。如态度认真,业绩突出,将予以会内表扬并给予奖励。如态度消极,屡次不能完成任务者,由会长给予口头批评;严重者经工作会议提出并通过,劝其辞去干事职务。
7、 任何会员不得进行有损协会名誉和利益的活动。任何会员不应借协会的名义从事与协会主题无关的活动。不得借协会之名从事各种违法违纪活动,否则将取消其会员资格,其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协会概不负责。
8、 协会的主要资金来源为会员会费及活动盈余,属全体会员共同所有,由管理层代为管理。任何资金流动需报请管理层批准并登记造册,支出报销需提供发票(或收据,盖章有效),收入需及时上交并记录。禁止将资金用于与协会活动无关的任何目的。每月管理层须公示当月帐目,供会员监督。
9、 本章程由全体干事开会讨论后,可予以修改及增删。
10、 本章程解释权归全体干事会议所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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